您好!欢迎来到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
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中瑞税务集团旗下首家省级子公司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



服务热线
133-5666-9499133-5666-9499133-5666-9499
176-8668-8085176-8668-8085176-8668-8085
您的位置: 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> 常见问题 >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,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如何规定的?

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,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如何规定的?

返回列表 来源:合创网商胡经理 浏览量: 1298 发布日期:2021-08-27 20:36:52

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,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如何规定的?

根据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21〕1号)、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21〕9号)的规定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,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